辽宁省地图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印刷、出版、 *** 、销售、展示、登载地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的、内部的、保密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地球仪,立体模型地图,示意地图,影视和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以地图为载体或者背景刊登广告的地图,文教用具、音像制品、工艺品、纪念品、标牌、玩具等产品上附有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图。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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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出版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地图管理工作。第五条 编制普通地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编制专题地图,进行实地调绘、修测、补测、标名等需要直接进行测绘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第六条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历史性地图外,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最新批准发布的标准样图或者标准画法图绘制;

(二)具有现势性,现势性截止时间为出版日期前5个月,地图集(册)的现势性截止时间为出版日期前10个月;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其相互关系,地图名称与地图所表现的内容相符;

(四)除历史性地图外,地名的标注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 *** 最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教学地图、内部地图上不得刊登广告和其他与地图无关的内容;在其他地图上刊登广告,地图所占版面不少于整个版面的3/4;

(六)公开出版、销售、展示和登载的地图,不得表示国家秘密和未公开的事项;

(七)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和技术规范。

地图编制单位不得向地图上标注名称的单位收取标名费。第七条 地图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印刷、出版、 *** 、销售、展示、登载:

(一)绘有国界线、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省、市、县行政区划图,跨两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送省外出版和由省外单位编制的我省地方性地图,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送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出版的我省地方性地图或者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引进的我省地方性地图,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市行政区域内前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性地图,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省、市、县行政区域范围的示意地图,分别由省、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图,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第八条 办理地图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地图审批申请书;

(二)编制地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涉及他人著作权的,须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协议书);

(三)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四)进口、出口地图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进出口许可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影视、互联网使用地图及电子地图同时报送软盘、光盘。第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图送审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地图集(册)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第十条 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在销售、展示、登载前将样本(样品)一式两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出版公开版地图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载明地图审图号、出版号(条码)、地图出版日期、编制单位名称、出版单位名称;非公开出版的地图注明内部地图字样;保密地图标明密级。

不得在不同规格样式的地图上使用同一地图审图号。

地图审图号的有效期为2年;地图审图号有效期满后,再版地图应当载明新核发的地图审图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出租、出借、伪造地图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

农业生产用房建设手续

法律分析: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 *** 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申请程序:

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 ***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 *** 报县级人民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 ***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 *** 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 *** 核实,向县级人民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 *** 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 *** 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 *** 报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造房屋的时候,需要获得哪些部门的许可?

  需要办理规划测绘资质申请书的全部程序规划测绘资质申请书:1、土地证明(若不超面积不多花钱规划测绘资质申请书,带着老房权证等到土管部门变更一下)。2、规划证(到县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证和配套书)。3、开工许可证(到县建设管理部门)。4、开工时需办理验线书(面积若大还需受检,到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站办理受检证明)等!

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还不够,还要有审核规划测绘资质申请书的证,建筑许可证, 如果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和合法的房屋报建手续,可以办理大产权证。办理产权证时,要带齐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产权登记,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许可证和建设部门的批建手续等。现在只收取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工本费。申请登记时,本人应提交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房屋的测绘成果资料,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复核。

规划提案许可:

规划提案许可是准许该地块或区域打破当地 *** LEP(本地环境规划)的获准文件。我们拿公高层项目举例,某开发商有一块B4 zoning的土地,在现有当地 *** 的LEP规范要求下,该地块只允许盖24m的建筑,容积率1:4 。那么如果该开发商想要将建筑限高争取到60m,容积率达到1:8,规划提案就是在递交DA前的必经之路了。此外,我们经常说的rezone 申请,也属于这一类申请。

规划许可(DA)

规划许可是准许该地块进行相关开发的法律文件,指的是对现有房子或地块进行开发时,需向地方 *** 递交申请的审批,以确保该建筑符合当地 *** 的规划要求。目前,除了部分中低密度项目如加建,别墅等,大部分项目都是要通过申请DA来获得许可。此外,在获得DA许可之后,开发商或房主也可以向地方整体递交Section 4.55来申请修改设计。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 *** 审核后,报县人民 *** 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 ***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关于建造房屋需要获得哪些部门的许可,各位还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