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具备市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多少?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和《广东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测绘〔2021〕1422号),经核准,我省以下单位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 *** 除外,附后)。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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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5日

广东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导航电子地图 *** 除外,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莞市测绘院

2

广东广量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5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6

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

7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8

广东喆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9

佛山市顺德区建兴测绘有限公司

10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1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省航道测绘中心

14

广州都市圈 *** 科技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

16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7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东龙泉科技有限公司

20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21

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22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23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4

中交华南勘察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5

广东省地质测绘研究院

26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27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28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29

广州强信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30

广东国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

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32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33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4

广东新禾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广州景骐科技有限公司

36

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

广州扬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38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

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40

广东维正科技有限公司

41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45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46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7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9

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广东孛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51

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52

广东慧图资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3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5

广州长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6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8

广州鸿鑫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59

广州华多 *** 科技有限公司

60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

广州精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广州科测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3

广州蓝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

广州上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6

广州市天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67

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8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69

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70

广东省地图院

71

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72

广东省有色地质测绘院

73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74

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有限公司

7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6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7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78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79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0

城乡院(广州)有限公司

81

广东明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82

经通空间技术(河源)有限公司

83

广东省惠州七五六地质测绘工程公司

84

广东经纬土地勘测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85

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

86

江门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87

广东易佳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88

梅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

89

广东创新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

核工业二九○研究所

91

韶关市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92

韶关市测绘研究院

93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4

深圳砺剑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95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9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

97

深圳市国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98

深圳市广通测绘有限公司

99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00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101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102

深圳市好山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103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105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06

深圳市蓝天鹤测绘有限公司

107

深圳市中正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108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109

深圳市南湖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110

深圳市天成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11

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112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4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5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116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17

深圳市大华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118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19

深圳市中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120

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21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122

广东华和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3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

124

广东置信勘测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25

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26

中山市榄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27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128

珠海市测绘院

129

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130

广东煤炭地质二O一勘探队

-----END-----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晶众地图与星云互联的“牵手”,助力自动驾驶再发力

导语: 专访,星云互联联合创始人兼COO石勇、晶众地图副总裁兼智能网联地图事业部COO杨柯,就晶众高精地图此次牵手星云互联将 *** 双方怎么样的优势展开合作?围绕智能网联网 汽车 、智慧城市以及车路协同等方面的具体合作将怎么样展开?未来双方还将继续在哪些领域深度合作?等问题进行解答。

正文:自动驾驶的又一大事件,2019年9月16日,晶众高精地图与星云互联签署了战略合作,星云互联联合创始人兼COO石勇、晶众地图副总裁兼智能网联地图事业部COO杨柯出席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智能网联 汽车 、智慧城市及车路协同等多方面合

上海晶众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众地图”)是一家高精地图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也是晶众股份的子公司,后者成立于2010年,在智慧城市方面有多年经验,从2015年开始配合国内主机厂研发高精地图。晶众地图成立于2018年,主要为整车厂、系统集成商、交通管理部门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智慧交通等方面提供高精地图及相关解决方案。目前,晶众地图在北京、上海和无锡等地设有研发中心、数据生产中心和市场营销中心。

今年5月,晶众地图拿到了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是国内第18家获得该资质的公司。由于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只有拿到“甲级资质”,才具备采集和 *** 厘米级精度车道级高精地图、地下停车高精地图的资质。

北京星云互联 科技 有限公司(NEBULA-LINK.COM)是一家专注于车路协同技术领域,集研发、制造、销售V2X产品、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智能网联 汽车 技术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中国高 科技 企业,在北京、上海和长沙设有研发中心及分支机构。

目前星云互联已为国内多家智能网联测试示范区、整车厂、自动驾驶企业及公共道路智慧交通升级建设提供方案支撑和产品落地应用,并且是中国V2X技术标准的主要贡献者之一。星云互联依托推出的智能车载终端V-Box、增强型车路协同路侧系统T-Station、标准V2X协议栈软件以及网联云平台X-Cloud等系列产品形成了车辆协同安全辅助驾驶(C-DAS)和车路协同交通主动控制整体解决方案,可有效支撑协作式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同时也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件。

自2015年成立以来,星云互联从一个致力于创新的研究型公司,发展成为智能网联 汽车 与智慧交通领域产品与技术服务的成熟供应商。

专访实录:

在签约仪式上焉知 汽车 专访了星云互联联合创始人兼COO石勇、晶众地图副总裁兼智能网联地图事业部COO杨柯,两位就合作内容作了详细阐述。

之一个问题是,在此次的合作中双方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什么样的战略考量促使了此次合作?

第二个问题是,在封闭园区这样一个测试项目之后,未来会有哪些更多更深的合作?

第三个问题是,这样一个方案的成本大概是多少?你们双方各自的优势在哪里?

杨柯(晶众地图): 之一点,首先晶众是做高精度地图的,聚焦在道路这一侧,尤其是城市级高精度地图是核心之一,还有就是在“停车” 这个场景。这次与星云的合作也主要聚焦在道路上。

因为车路协同需要大量智能化及基础设施的接入,比如说智能路侧终端、智能车载终端以及路侧感知系统等,这些车路协同的产品及软件。晶众不做,所以我们选择结合并采用星云互联的车路协同及智能网联的系统产品,双方高度互补的业务将发挥更大协同效应,给自动驾驶场景提供完整的“端-管-云”解决方案。

第二点,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合作主要都聚焦在技术维度上。基于晶众有高精度仿真的建模能力,尤其是三维高精度建模能力,结合晶众高精度地图低成本的优势,一会我来回答一下成本问题,这样的话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监控平台级解决方案。

第三点,关于地图成本,晶众母公司成立伊始,主要聚焦在ITS智慧交通领域,这让我们在交通领域积攒了大量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三维地图建设能力和经验,得益于我们在交通和地图两个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大大降低了城市道路的三维建图成本。

战略合作框架,晶众和星云互联已正式启动V2X领域技术合作项目。我们将共同开展V2X云端数据监管系统解决方案的应用与展示,实现数十类V2X场景的数据集成与后台监控功能开发。晶众将提供高精度地图,构建高自由度的智能网联展示模型,且将作为子系统集成到星云互联的智能网联数据与监控管理中心。

石勇(星云互联) :星云互联主要聚焦在车路协同产品和方案的落地应用,产品包括智能车载终端、智能路侧终端、路侧感知、应用算法、V2X协议栈以及云平台。我们和晶众的合作是基于晶众拥有三维地图建模和地图采集能力,双方可以更大化优势互补。

目前的车路云一体化协同是智能网联 汽车 和智慧交通的发展趋势,星云互联拥有V2X智能路侧和车载终端产品及算法,可以把路上的数据和车端、路端通讯数据汇总到云平台上,借助晶众的三位高精度地图数据资源,可以更好的把车路协同应用场景呈现和展示出来,同时做更立体化的、颗粒度更细的监控及运行管理优化,这是双方合作的一个切入点,也是发挥彼此优势的空间。

关于双方未来的合作的项目,星云互联将和晶众在车企研发能力构建、封闭测试区、城市开放道路、高速公路、仿真平台构建等多个领域展开。

上面第三个问题关于成本方面,V2X硬件产品方面的成本主要受限于市场规模,未来大规模应用后会有显著的下降。而现阶段星云互联和晶众地图的合作,形成一套V2X+高精度图的整合方案,将有助于双方降低在智能网联 汽车 测试或者示范区项目中系统集成和部署方面的成本。

焉知 汽车 :请问杨总,晶众的智能网联 汽车 测试监控平台在这次的合作中将会打通哪些数据?打通后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杨柯: 在技术层面上来讲,先完成5G基础上的V2X数据之间的交换,具体的数据,一个是路边感知层面的数据,尤其是三维高精度地图之间数据要进行匹配和认证。

这里边尤其是位置、感应,还有一些流媒体的数据,比如说我们监控设备里边的一些视频。在道路维度上来讲,未来有一个命题实际上就叫做视频融合,尤其是影音的这种视频流就是监控过程当中,通过这些视频展示在系统上面,这是之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把能监控的内容统统上图通过系统展示出来,再一个就是设备里面带有的,包括车流、交通流,仿真和模拟的过程数据都可以上这套监控系统。

在监控过程当中,它会有涉及到运营和决策这样不同角色的介入,决策部门就提供了一个依据。

包括道路养护,包括视频流在行业应用,包括一些交警行业,包括一些特种行业里边都可以去使用,我指的是开放园区的。

对封闭园区来讲,尤其是对车辆的状态,车辆的位置等展示这个层面是全方位的。

这一些数据实际上本身是事件驱动型的数据,而事件驱动型的数据就需要有智能硬件作为载体来给它承载。包括比如说交通信号相关的、智能的、影音的。那么这一部分恰恰是星云互联所具备的,它能完全都包装在智能硬件里,然后按照规律传输,通过平台在后端完成接收,它是通过这种长链接的技术把数据发到这个平台上。

实际本质上来讲是端到晶众的平台,端到后端星云互联的平台,而晶众平台跟星云互联的平台又打通了之间的关联,这样的话就构成了以高精度数据展示界面为载体,就是高精度三维地图展示界面为载体的一整套关于监控的解决方案。

焉知 汽车 :请问星云互联石总(石勇),星云互联车载设备是采用通用的协议?还是企业内部私有协议?

石勇: V2X技术的应用离不开行业或者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由星云互联深度参与编写的《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 *** 层及应用层技术要求》已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使用,这个标准已经能涵盖十几类V2X应用场景的数据交互需求。同时,星云互联也在牵头《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第二阶段)》的制定工作。所以目前星云互联车载及路侧设备所用的通信技术,都是符合上面提到这些标准的,可以和其他同样符合标准的设备互联互通。同时,星云互联的产品也支持国际上一些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所颁布的V2X通信协议标准。

焉知 汽车 :我们都知道V2X大多讲的是通信系统,那么这里面所产生的数据是归谁所有?

石勇: V2X或者说车路协同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这里面产生的数据实际上是有很多类,归属方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地图数据来自于图商,红绿灯数据来自于交警,车辆数据来自于用户。但我们想强调的一点是,V2X系统的核心意义是人、车、路包括云端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所以现在这个阶段我们与其去讨论V2X产生的数据归谁所有,不如去更多的 探索 交通系统中各个参与者如何更好地产生数据来为V2X系统所用。

基于上面这些考虑,如果要回答数据归谁所有的问题,实际上就比较清晰了。对于运行环境相关的数据,例如地图、红绿灯、路侧感知、气象环境等等,应该是谁负责建设运营,数据就归谁所有;而对于车辆数据,本质上应该是归属于车辆用户,交通系统里的其他参与者可以利用车辆实时对外广播的信息来优化行车行为或者交通运行管理,但只有特定有资质的实体才能去收集、记录车辆的数据。星云互联也在和一些交通管理部门及智能网联 汽车 示范区运营主体共同探讨以后车路协同数据的收集管理、运营使用等方面的机制。

杨柯: 从交付这个角度来讲,封闭园区交互,本身有运营的企业。

比如说襄阳的5G东风检测场,那么首先所有的数据归检测场,还有我们的交付方是谁,这个是按照商务来去考虑的,在车联网或者智能化、网联化都是一样的,比如整包的一级供应商,在合作的商业化项目中,拿到了这个订单,他要去交付给他的甲方,那么数据从归属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完全归附到甲方的,我指的是数据运营产生的数据。

然后对于高精度地图来讲,关于信息安全跟传输,因为高精度地图有两个要素:一个是绝对的精度,还有是一定的鲜度。绝对的精度,因为晶众在交通板块本身就是做了大量的积淀,而且我们是通过CAD图纸来进行生产的,包括我们自主研发的生产工具,那么能保证绝对的精度。

相对的鲜度,现在业内公认的是众包的这种方式。众包的方式就是说无论是通过传感器去采集单车的回馈,然后合并压缩和处理都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办法。从标准这个角度,众包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国家标准,所以现在很多都是在技术层面的探讨,还没有应用,所以城市内部的高精度地图,现在推的速度是很慢的。

所以鲜度上来讲目前并没有好办法,他只能说承诺一年更新两次或者是几次,导航电子地图现在还尚且不能做到众包更何况咱们三维高精度地图了。

5G时代能保证在本局域网内通过V2X的标准协议来进行传输是相对安全的。

但是绝对数据的安全还是要通过类似于像传统的vpn,还有这种专线,尤其是对于鲜度的保证上来讲,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好的 *** ,这部分还是要探讨的。

焉知 汽车 :请问杨总,城市级三维/二维高精地图的测绘到了什么阶段?接下来将还会有什么样的规划?

杨柯: 现在我们可以给您开放一组数据,目前晶众拥有全国更大的城市级道路高精度地图和停车高精度地图,道路高精度地图已覆盖全国70+城市,到今年年底计划是达到百城,这些都是城市级的,我们现在能形成一整张路网,把城市已经网格化和栅格化了,掌握城市地理系统里面的曲率和高程信息,这样的话一整张城市的三维地图也生成了。

房管局测绘公司如何测量储藏室面积

由 *** 认资质测绘单位具测绘报告才算效所城市房局查询认测绘单位

房产面积测绘公摊公摊往往家套内面积含公摊公摊需要结合完整竣工图纸进行实现场丈量所单户难取证建议由家住户联合进行委托测绘发商比较配合工作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 *** 预算。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确需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 *** 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 *** 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 *** 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 *** 单位自行 *** 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 *** 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 *** 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 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 *** 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 ***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 *** 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之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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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驾照前,学员可自行前往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待学员满足执照或等级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后,方可前往民航局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若报考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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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若报考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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