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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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27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70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发展改革委3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588号修订)《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发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5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6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638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7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供电营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666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权限内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处理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0年第5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5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6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7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省民宗委1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

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流程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后收集农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台账、老土地证等资料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用于后期的基础表格核对。

一、入户调查

测绘公司对乡镇人员、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培训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村组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村组人员、乡镇人员、测绘公司技术人员分别审核填写完成的表格。

1、入户调查指导

测绘公司技术员指导《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 《户主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3张表格的填写。

2、入户调查资料审核

村组工作人员、乡镇人员、测绘公司技术员对工作人员所填表格进行审核,对错误信息予以修改。

对于作业小组进场时入户调查资料已经填写好,校验表格时发现表格错误量过大,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村组不愿意配合修改、重填的,灵活改变作业思路,不完全依赖表格,以图为主,直接在图上按要求指认地块,最终根据图重新填写表格,农户最终确认。

验收要求:

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

1) 每个大地块儿一张表格(或多张),不同地块儿严禁出现在同一张表格

2) 排序方向必须写,且表格中各个农户土地的填写顺序与该方向一致

3) 地块儿名称必须写,且各地块儿名称要统一(一个地块儿不能出现两个名称)

4) 面积必须写(合同面积)

5) 四至必须完整,且逻辑关系符合同一地块表上的排序方向

6) 大地块中夹杂村组的机动地或集体地,也应该按顺序填写所属、面积、四至

l户主表:

1) 人均面积必须填写

2) 户主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 户主表的目的是查漏补缺、建立检索目录、为农户建立顺序码

l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

1) 户主不能为已故人员,且必须为有地人员

2) 户主身份证必须为二代18位身份号,且必填,家庭其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他成员身份证号有则填无则不填

3) 凡填在表中的家庭成员即为分配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了土地的成员,与户主关系、必须填写

4) 地块名称必须填写

5) 合同面积必须填写

6) 四至必须填写,且完整

二、影像图获取,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

当地农业部门与测绘单位一同到省农业厅领取作业区电子版影像数据、国土提供的行政区界线数据(行政区界线最低到村一级),测绘公司技术人员制作工作底图。由于各地区影像图质量不一,所有我们有时候需要航飞模糊的卫星图地区。

1、测绘公司根据行政区界线,利用地理信息软件制作村图并打印。(村图制作参考比例1:2000,满足组界识别勾画为宜)

2、测绘公司将打印好的村图下发到村组,各组工作人员指认组界并勾画

3、测绘公司技术员根据画好的组界制作组图并打印(组图制作参考比例1:500,满足小地块勾画为宜)

验收标准:图幅名称、技术公司署名、指北针,制图人、比例尺等信息完整。

三、地块指认

镇街及村组工作人员逐户逐地块在工作底图上指认小地块,测绘公司在小地块中填写相对应的农户信息,编写地块编码。

1、地块指认指导

技术员将打印好的组图拿到村组,在村组工作人员的协同下到实地逐户逐地块对农户的地块进行指认勾画。先用红笔将大地块边界勾画清楚,再用黑笔将大地块内农户的小地块按照《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的顺序依次勾画清楚,并在小地块内填写农户户主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合同面积、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一个大地块勾画完成后在大地块内将组名称、大地块名称(与同一地块表一致)标注清楚,按上述顺序逐个大地块标注。

2、地块指认审核

将小组内标注好的工作底图对比入户调查阶段填写的《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校对图表信息是否一致,要求表上所填的地块在图上全部按顺序出现,同时图上所画地块在表上都有登记,不一致的地方及时核实修改。

地块指认工作过程中对于确实需要下地勘查的,政府、乡镇、村组因担心矛盾而拒绝下地的,必须由对方开具证明材料,严禁私自妥协。

四、一轮公示

村组工作人员将入户调查阶段所填表格及地块指认完成的工作底图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通知农户前来确认图表信息是否正确属实。

1.对于存在错误的,统一上报村组,联系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修改后再次确认。

2.公示期间农户确认图和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相关人员在这两张表要签字的地方,签字和按指纹。

3.公示完成后技术员开始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要求一个小地块一张表,以下信息:发包方编码、承包方、图幅编号、地块编码、地块名称、合同面积、四至、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本地块指界人、调查员等信息如实依据图表进行填写,同时界址点编号必须与我公司土地确权C/S建库软件生成的编号一致。该表格必须在二轮公示之前完成相应的填写工作。

4.村组一轮公示完成后,技术员要对收上来的草图进行严格验收。

验收标准:核心标准:“图表一致、信息属实”。

具体如下:

1) 大地块的地块名称、村组名要标注清楚;农户小地块的面积、地块编码、农户姓名要标注准确清楚。

2) 确保大地块、小地块的边界线段闭合。(大地块边界用粗笔勾画,农户小地块边界用细笔勾画,组与组的界限用红笔勾画)。

3) 严禁贴纸处理。

4) 确保图表一致(以同一地块表为基础,校对航拍图上标注的信息,若两者不一致,向村组核实,完善图表)。

5) 出现空白地块要标明实际情况(集体地、承包地、外村地等)。

五、基础数据录入、内业抠图

乡镇数据录入人员将一轮公示完成的入户调查表格数据按照模板录入EXCEL表格。同时,测绘公司技术人员对一轮公示完成的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处理(抠图)。

验收标准:核心标准“抠出来的图与一轮公示图一致,不准多地、不准少地”。

(验收对象:镇街技术员对抠图人员)

具体如下:

1) 在抠图过程中遇到大地块抠图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超过10%的,必须到实地勘查,核实实际情况,严禁私自处理。

2) 抠图中遇到地块编码不完整的按照现有的编码进行内业处理,并在相应的FARMER字段里注明相应的农户户主姓名。

3) 对于抠图过程中遇到空白地块,先将周围地块如实处理,再将此地块抠出,并在FARMER字段里注明“空白地块”。

4) 进行内业软件勾绘大地块时,严禁私自放大边界和缩小边界,以及移动大地块的某一条边界。

六、数据匹配、导入系统、二轮公示图制作及打印、申报表打印

本环节由测绘公司处理、发现错误信息时镇街及村组配合

1、将录好的EXCEL数据与矢量化完成的shapeflie文件进行数据匹配。

2、利用匹配好的数据按要求制作二轮公示图并打印(参考比例1:800)

3、同时数据导入系统,生成申报表并打印。

验收标准,具体如下:

1、公示图必须以组为单位出图,特殊情况上报项目部等待批复处理。

2、公示图的图幅名称、土地承包信息详情、大地块名称等必要信息必须准确、符合格式标准。

(1)图幅名称、制作人姓名、监管站署名、公司署名:字体大小根据幅宽适宜即可。

(2)土地承包信息详情、大地块名称:字体80

(3)农户信息标注:字体14。

3、标注信息必须转化为注记,并将注记存档处理。

4、大地块内农户地块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农户户主姓名、实测面积),在出图比例尺标准下保证任意地块内的标注信息清晰可见。

(1)二轮公示面积必须为实测面积(即图解实测面积)

(2)制作公示图时,面积小于1亩的,LANDTABLE一列可能会缺0显示,(例:0.5亩, 显示.5亩),处理后加0显示,严禁缺0显示。

(3)特殊小地块将注记放大至出图比例尺下清晰可辩为止。

(4)集体地显示机体地名称,但土地承包信息详情中地块总数和总面积不计算集体 地的部分。

5、在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公示图的美观。

6、申报表上本组人均应分地一栏严禁出现空白或0亩的情况。

七、二轮公示

测绘公司将打印好的二轮公示图以及申报表(一式四份)提供给村组工作人员,将其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村组工作人员通知农户前来确认图表信息是否正确属实。

1.农户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在公示图及申报表相应位置签字按手印,同时签署《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对于存在错误的,统一上报村组,联系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修改后再次确认。

2.将每户一张或多张的《承包地块调查表》交给农户确认信息并完善本地块指界人,调查员和审核人分别由技术员和包村干部填写。

八、修改错误数据,提单打证

测绘公司参照二轮公示完成的资料,对村组内错误数据进行核实修改,技术员将正确的数据汇交,提单打印经营权证书。

九、颁发证书

1、打印好的证书,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下发的到乡镇相关部门,村民集中到乡镇办理领证手续。

2、领取证书前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户主声明书、委托书、确认承包地块示意图,上述资料填写完成后,在证书领取花名册上签字领取证书。

十、归档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确权登记颁证过程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登记薄,以村组为单位的公示图、承包地块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户主声明书、委托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等。这些资料是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查考的凭证,也是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历史记录。各地要按各地相关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保存管理。

莫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招标公告

莫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2016-GC0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四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的航空拍摄、测绘、软件及cors站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航飞面积大约1.1万平方公里,测绘面积大约628.43万亩,cors站拟建5个。

2.2项目实施地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下辖17个乡镇办事处,220个行政村。

2.3招标范围:采用航拍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方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数据入库及信息系统建设、颁证等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4最高投标限价:

一到九标段:测绘:12元/亩。

十标段:测绘:12元/亩,另外软件及统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十一标段:1500元/ Km2。

十二标段:13万元/个。

2.5计划工期:

一到十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其中: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测量、制图、公示、审核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测绘、软件和数据库建设全部工作)。

十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

十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农业部第206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要求执行。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设12个标段。

一标段:尼尔基镇、登特科 预计测绘面积612461.40亩;

二标段:红彦镇、哈达阳镇 预计测绘面积529553.25亩;

三标段:巴彦乡, 预计测绘面积552968.64亩;

四标段:宝山镇、杜拉尔 预计测绘面积675966.90亩;

五标段:汉古尔河、额尔河 预计测绘面积663556.64亩;

六标段:阿尔拉镇、库如奇 预计测绘面积437245.50亩;

七标段:卧罗河、奎勒河 预计测绘面积661282.68亩;

八标段:腾克镇 预计测绘面积815572.09亩;

九标段:塔温敖宝镇 预计测绘面积698801.70亩;

十标段:西瓦尔图、坤密尔堤 预计测绘面积636755.85亩;以及本项目软件部分;该标段为统领标段,本标段中标人需负责对其他各个测绘标段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的数据库检查,合库,各个标段工作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提供县级经营权管理系统,流转发布系统,质量检查软件。对全旗数据库成果质量负责,负责各标段数据接边工作,汇总上报全旗数据库成果。协助招标人对各标段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

十一标段:航拍,约1.1万平方公里;

十二标段:cors站建设5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一到九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及对应资质等级包括: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乙级以上】);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十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及对应资质等级包括: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乙级以上】);提供软件必须是农业部通过测评的6家公司的软件,数据库必须是正版授权软件;若投标人为软件开发商则需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若投标人为非软件开发商则需具有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十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测绘);须具有航空摄影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十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资质要求的全部资质证明证照或材料)、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十二标段除外),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可对以上十二个标段进行投标(其中,投标单位对一到十标段进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予限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可重复,且最终最多可中两个标段,具体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特殊说明)。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莫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比价招标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1 73.5万元 152443593262

2 63.5万元 150843596091

3 66.4万元 150843597630

4 81.1万元 154043593294

5 79.6万元 149243590578

6 52.5万元 152443594936

7 79.4万元 155643591663

8 97.9万元 152443591617

9 83.9万元 150843597674

10 126.4万元 154043593330

11 165.0万元 149243590613

12 6.5万元 152443594970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28 日10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6月8日

办理大确权需要什么手续

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须提供如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安局楼盘(幢)地址明细表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4、已办理预售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房产测绘单位依据的规范

房产一直都是个热点,房产测量也尤为重要。房产测量规范它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的标准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来的,所以也归这两者归口管理。而这个标准也是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了近期科技的发展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解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全解 让你全面了解房产测量知识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部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草原确权测绘资质标准文件;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计算结果。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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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国家测绘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测绘局属于副部级,以前,国家测绘局都是在建设部大楼的一侧办公,行政级别也就是副部级。现在归口国土资源部,还是副部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国家测绘局。

拓展资料

历史沿革:

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23日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机构职责: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