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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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宁夏测绘资质不审核吗,保障测绘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测绘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测绘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民政、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五条 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宁夏测绘资质不审核吗: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宁夏测绘资质不审核吗;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测绘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件。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核准的测绘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自治区外测绘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在测绘活动开始前,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件向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转让或者出租《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甲级测绘资质由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第九条 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人。第十条 《测绘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向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质审查手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测绘执业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的申领、审核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核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必须公开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四条 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基础测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使测绘生产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生产包括:
(一)大地测量(含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惯性测量和各种大地测量计算);
(二)摄影与遥感测量(含地面摄影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水下摄影测量、航天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
(三)工程测量(含城市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水利测量、电力测量、交通建设测量、矿山测量、变形测量);
(四)地籍测绘;
(五)乡级以上行政境界测量;
(六)地图编制和印刷、出版。第三条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各种测绘生产和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承担民用测绘项目的军事测绘单位(以下简称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
区外来宁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格,并到自治区测绘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后,方可进行测绘生产活动。第四条 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一)测绘项目达到自治区区级限额管理的,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持《测绘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到自治区测绘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二)其他测绘项目,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第五条 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一)填写《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一式二份,报送测绘管理部门;
(二)测绘管理部门对测绘项目及时审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签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
(三)自治区测绘局组织协作的测绘项目,由主要工作单位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四)测绘生产中需要进行摄影与遥感测量的,还应当填写《摄影与遥感测量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同《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一并报送。第六条 经自治区测绘审查登记的测绘项目,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测绘生产活动。
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的测绘项目,应当及时报送自治区测绘局备案。第七条 区直各部门(含中央驻宁单位),在下达测绘生产项目或测绘年度计划时,应当抄送自治区测绘局备案,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第八条 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凭《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和有关证件,到自治区测绘成果档案馆领取测绘基础资料。第九条 测绘生产项目完成后,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含技术总结、验收报告、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各二份。第十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未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擅自从事测绘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生产活动,对不听制止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可并处吊销《测绘许可证》。第十一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和《摄影与遥感测量计划申请表》,由自治区测绘局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测绘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