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工程测量乙级资质需要企业业绩吗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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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所以,初次申请乙级测绘资质,不需要提供 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测绘合同可以作为业绩证明吗
可以。测绘合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用测绘业绩证明)。测绘测试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验和调试的协议。
测量资质办理?
测绘资质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可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⑶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⑷《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⑸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⑹《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①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②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⑺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北京市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②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4:北京市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⑻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可参考附件4:北京市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⑼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⑽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①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②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⑾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注:⑵至⑾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证书须报复印件,申报时需核验证书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对测绘业绩有哪些要求
测绘业绩要求: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资质平移业绩怎么认定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资质是不能进行平移的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建筑资质不支持平移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建委官网没有平移的正常流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测绘资质转出后业绩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