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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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需要花钱。《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可以申请办理,受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本要求,通常指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与其具有的资金数量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方式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能够独立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法律后果。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里的技术人员是指,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营业场所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确定其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营业场所(含林木种子贮藏保管库房等)可以与林木种子经营者的住所为同一地点,也可以为不同地点。种子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应当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也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否则不具备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规定,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根据经营需要,具备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备,包括种子仓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③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兼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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