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1、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分包。第十一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监理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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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4、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5、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2021年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测绘资质未满的规定;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的单位,可以不参加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1、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件。

2、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3、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