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资质丙级?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第一批)的公告〔2008〕3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下列单位(见附表)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其相应资质,授予资质证书。特此公告 附表: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一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1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2 浙江山川矿权转让交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勘查 丙级 4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乙级 5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设计 乙级 6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设计 乙级 7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丙级 8 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9 淳安千岛湖子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0 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1 杭州千岛湖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2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乙级 1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丙级 参考: ;lei_i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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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资质到期怎么延续?急
向企业注册所在的省国土资源厅地灾监理丙级资质申请表,申请到期延续就可以地灾监理丙级资质申请表了。
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原件3份)地灾监理丙级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地灾监理丙级资质申请表;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件各3份);
(八)技术设备清单(原件3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和条件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施工,设计,勘查,评估,监理五个分类,施工分类可以说是最普遍的资质,大部分企业也是想要办理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居多。
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有甲级,乙级,丙级之分,如果是新申请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每一个资质都是要经过新申请这个步骤的,然后才能做资质升级,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新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以及以下要求: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可以跨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二)乙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三)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10%。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