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人员要求?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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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法律分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什么是地质灾害资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这方面单位比较多内蒙古地灾资质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