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的是

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的是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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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2、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3、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4、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5、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百考试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迁移。

3、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态绿地的建设,市区绿化用地绝对不能侵占。同时加强城市外围地区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

4、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把解决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城乡规划的工作原则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一般工作原则包括:

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即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所在。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要从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考虑产业发展和建设规模,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

4、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乡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决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5、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关键要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地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人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必须注意保护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古迹,把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城乡规划应当适应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需要,并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和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如果编制城市规划与自然环境相违背,不遵循历史规律,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始终是要遭受到大自然的惩罚的,所以遵循这三个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扩展资料:

与编制城市规划原则容易混淆的是城市规划原则。城市规划的原则有五项,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专业学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