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第三章_百度...

1、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广西省规划设计资质取消,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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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广西省规划设计资质取消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省规划设计资质取消,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