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规划建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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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应当尊重村庄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性,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集约利用、布局安全、因地制宜、历史传承的原则,合理划定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类型,有序推进。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村庄规划建设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工作;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建设工作。

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弘扬传统文化,挖掘自然资源禀赋,保护乡村历史风貌,发展特色产业,建设乡风文明、宜居富裕的美丽村庄。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奖励、补助、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支持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产业发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村庄规划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以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本条例生效前,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继续有效,需要修改的按本条例规定进行。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村庄实际,组织编制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向村民无偿提供并推广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的宣传,引导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第十条 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自规划批准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建设规划。

村域规划应当明确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依据村域发展现状,确定村域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域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和转移,促进山、水、林、田、湖、草和村庄有机融合。

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当依据村庄规划,对农村建房进行指引,合理安排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绿化、公共照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邮政、商业网点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中。

对于特色古村落、古堡型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特色村庄风貌保护、传承和利用等相关内容。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村庄规划草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整体改善人居环境行动计划配建项目表、村庄建设要点说明书、村庄规划实施管制规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第四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他内容。第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七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第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第十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一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五)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六)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八)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九)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

(十)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十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城乡规划法什么时候制订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概念分类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保护生态资源临漳城乡规划何时编制完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地形图测绘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地形图测绘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的技术规范、规定应当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纳入邯郸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组织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规划、乡和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第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所在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所属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各专项规划,分别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邺城详细资料大全

邺城,古代著名都城。遗址范围包括今河北临漳县西(邺北城、邺南城遗址等)、河南安阳市北郊(曹操高陵等)一带。遗址主 *** 于河北省临漳县境内,县城西南20公里处的漳河岸畔,南距安阳市18公里,北距邯郸市40余公里。始筑于春秋齐桓公时。东汉末年,曹操击败袁绍,占据邺城,建设王都。邺城先后为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六朝都城,居黄河流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长达四个世纪之久。1957年考古工作者对邺城遗址进行了首次勘察,1979年,邺城遗址被公布为临漳县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月,邺城考古队在临漳县北吴庄发现佛造像埋藏坑,挖掘出土2895件东魏、北齐石造像及残件,是目前所知建国以来出土最多的佛教造像埋葬坑。邺城遗址也是研究古代都城、建安文学、北朝文化的大型遗址。

基本介绍

中文名 :邺城 简称 :邺 位置 :华北 地位 :中国古代五都之一 基本简介,历史沿革,城市沿革,殷邺一体,文献记载,南北二城,北方佛都,城市规划,相关保护,遗址保护,建博物馆,埋藏发掘,文化产业, 基本简介 古邺城遗址主体在今河北省临漳县境内,位于县城西南20公里的香菜营乡邺镇村、习文乡一带,南距安阳市中心18公里,北距邯郸市40余公里。始筑于春秋齐桓公时,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先后以此为都。邺城遗址范围包括今河北临漳县西(邺北城、邺南城遗址等)、河南安阳市北郊(曹操高陵等)一带。 邺南城与邺北城均在临漳县 邺本有二城。邺北城为曹魏在旧城基础上扩建,东西七里,南北五里,北临漳水,城西北隅自北而南有冰井台、铜雀台、金虎台三台,即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香菜营乡邺镇、三台村以东邺城遗址。邺南城兴建于东魏初年,东西六里,南北八里六十步,较北城大,在今漳河南北两岸(今临漳县境内,右侧地图虚线范围为邺北城与邺南城遗址均在临漳县)。 曹丕代汉建魏后定都洛阳,魏以洛阳为京师,长安、谯、许昌、邺城、洛阳为“五都”,足见邺之重要。 邺城作为魏晋、南北朝的六朝古都,在我国城市建筑史上占有辉煌地位,堪称中国城市建筑的典范。全城强调中轴安排,王宫、街道整齐对称,结构严谨,分区明显,这种布局方式承前启后,影响深远。特别是它对后来的长安、洛阳、北京城的兴建乃至日本的宫廷建筑,都有着很大借鉴和参考价值。 历史沿革 公元580年以前的邺城 “邺”之名始于黄帝之孙颛顼孙女女修之子大业始居地(今临漳县香菜营乡邺镇一带。邺,业之居住地之意。),距今4000余年。在唐尧、虞舜及夏时属冀州,商属畿内名相,西周属卫,春秋属晋。 齐桓公始筑邺城,战国属魏,魏文侯以邺城作为陪都。 秦并天下后,邺属邯郸郡。 西汉汉高祖置邺县(公元前201年),汉魏南北朝时期都设定有邺县,而且治所一直在邺城。两汉三国时期的邺县含今临漳县南部和安阳县北半部。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东汉时,邺县曾扩大至今河北省磁县。北魏中期,邺县又扩大到今林州市。东魏天平初年(公元534年),把荡阴、安阳划入邺县,治所在邺城(北周治所东迁)。这时的邺城两县都很大。北齐的设定与前朝相同,《北齐书·路去病传》曾有“邺、临漳、成安三县同治邺城”的记载。 东汉末年,(公元204年)曹操击败袁绍进占邺城(临漳县邺北城),建设邺都,邺城自此成为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六朝都城,所以临漳有“三国故地,六朝古都”之美誉。 西晋建兴二年(公元314年)为避愍帝司马邺讳易名,因北临漳河而得名“临漳”。后北魏重新置邺县,属相州魏郡(隋之前相州治所均在古邺城)。东魏又置临漳县。北齐、北周至隋,分置邺县,临漳县,隶属相州。 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将都城从襄国(今河北邢台西南)迁至邺城(今临漳县境内邺北城),改太守为魏尹。 此后汉人冉闵建立魏国,亦都于此。前燕慕容灭冉魏,初都于蓟(今北京),后亦迁都于邺。前秦苻坚曾以王猛为冀州牧,居邺。北魏孝文帝立相州,以邺为州治。东魏天平元年(534),高欢入洛阳,立孝敬帝,迁都于邺,并荡阴入邺县,长乐入临漳县。北齐亦建都于此,改魏尹为清都尹。 昔日邺城铜雀台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灭北齐,改邺为相州魏郡治所。周静帝大象二年(580),大丞相杨坚企图代周之际,相州总管尉迟迥从邺起兵讨伐,失败,于是杨坚下令拆毁古邺城,一代名都成为废墟。下令所有邺城百姓连同相州、魏郡、邺县三级 *** 一律迁到18公里外的安阳城,而那些曾经参与修建古邺城的匠人,则被抓去修建长安城,安阳亦称邺。 从东汉末年起,邺城历经两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建都达126年。是后赵皇帝石虎让名都邺城奢侈发展到空前的高峰。 公元580年以后的邺城 北周大象二年(公元580年),隋公兼丞相杨坚镇压了对自己不服的相州(治所邺城)总管尉迟迥,为了防止河北反杨势力死灰复燃,遂下令火焚邺城,一代名都成为废墟。相州、魏郡和邺县及大部分居民一并南迁至安阳城,于邺城旧址置灵芝县。此时安阳代替邺城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原旧邺县地划入安阳县,同时安阳县更名为邺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邺与安阳各复旧名(《隋书》卷30《地理志》中记载)。邺县治故邺都(今河北临漳境内)大慈寺。 唐贞观八年(634年)筑小城,为邺县治所(《旧唐书》卷39《地理志》)。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改邺县为镇,邺县地并入临漳县,县名迄今未变。邺县终于废为邺镇(今临漳县邺镇)。 邺的相州地位被安阳所取代,邺县地位被临漳县所取代。 邺镇和临漳金属彰德卫,元属彰德路,明属彰德府,治所均在今安阳古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临漳县城毁于漳水。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县治移至理王村(今临漳县城,距离邺城遗址20公里处)。民国初年,隶属河南河北道,道治在卫辉;民国13年废道,直属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邯郸专署。1958年并入磁县,1961年复置临漳县。1993年后归邯郸市辖。 邺县治所历史上在崇义村,崇义村位于安阳古城的东北隅,洹河南岸。在1954年之前,原为邺县 *** 所在地,1954年,邺县合并到安阳县之后,隶属于安阳县的白壁镇,现区划为安阳新区管辖。 因邺县、魏郡、相州长期治邺城,在人们的心目中便形成了一种习惯认识,即它们的治所就叫邺城,又因古邺城已不复存在,特别是邺县移治安阳后,安阳城自然就成了新的邺城。隋唐以后的邺、邺城、邺下、邺中都是指的安阳城,如李白《邺中赠王大》中的“邺中”及杜甫《石壕吏》诗中“三男邺城戍”等。又史载称,安阳是邺城的后身和继承者,杨坚毁邺城,不仅移相州,邺县的州县治所于安阳,且移其人民于安阳,故邺之后身乃安阳而非临漳;若以地名沿袭而言,唐宋人所谓邺,辄指安阳。安阳于唐宋时,或为相州州治,或为邺郡郡治。古邺城隋以后至宋熙宁以前为邺县县治,而邺县乃相州邺郡属县。宋熙宁中废邺县入临漳,然临漳仍为相州属县:金升相州为彰德府,元、明、清因之,民国仍隶属河南,临漳之改隶河北在解放后,为时不长。 殷都废而邺都起,邺都衰而相州继,相州改而彰德立,古都文明的薪火,在安阳这片土地上传承不断,安阳成为“七朝古都”。 城市沿革 临漳和安阳均古属邺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邺城作为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六朝都城,居于中国北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长达四个世纪之久,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使临漳享有”三国故地““六朝古都”之美誉。 据史料记载,安阳早期的另一个称谓是“邺”或“邺下”,“邺”或“邺下”出现的时间比“安阳”之名还早。安阳与邺城,是安阳不同时期的两个称谓,实指同一处地方。自公元前11世纪商王国灭亡之后,1500年前,这里再度崛起,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从东汉末年算起,历经两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先后有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等6个王朝在这里建都,后赵皇帝石虎让名都邺城奢侈发展到空前的高峰。公元580年,旧邺城(今河北省临漳县境内)被毁,当时的相州、魏郡、邺县包括当地居民南迁至安阳城,安阳亦称邺。 邺城初建于春秋时期,相传为齐桓公所筑。公元前439年,魏文侯封邺,把邺城当作魏国的陪都。此后,邺城一步步成为侯都、王都、国都。战国时,西门豹为邺令。他治河投巫的故事,几乎妇孺皆知。曹魏时建北邺城(今临漳县邺北城),东西长7里,南北长5里,外城有7个门,内城有4个门。曹操还以城墙为基础,建筑了著名的三台,即金凤台、铜雀台、冰井台。曹操和他的儿子们在这里宴饮赋诗,造就了著名的三曹七子,为后世留下了“建安风骨”的美誉,是为我国文学史上的一段佳话。 东魏建南邺城,东西长6里,南北长8里18步。增修了许多奢华建筑,如太极殿、昭阳殿、仙都苑等。 那个唱着“天苍苍、野茫茫”的东魏主高欢,不仅在这里兴建楼台庙宇,还在这里安置了能自己演奏器乐的机器人,留下不朽的美谈。这一时期,统治者特别崇尚佛教,不惜动用大批力量修建佛教石窟寺,为我们留下了许多不朽的文物名胜,如灵泉寺、万佛沟、北齐石窟、响堂山石窟、洪谷寺风景区等,其中一些景点与著名的少林寺有着千丝万屡的因缘。 汉献帝建安时,曹操据守邺城(今临漳县邺北城),招揽文士。汉末建安年间,天下的权柄已操在曹操手中。曹氏父子喜好文学,奖励风雅。凭借著优胜的政治地位和非凡的文学素养,对当时的文坛产生强烈的凝聚力。那些因社会动乱而被迫流亡于各地的文人学士,先后游息于曹氏的根据地邺城铜雀台,环绕于曹氏周围,连舆游宴,吟咏诗文,抒写悯时伤乱、救世济民的悠悠心曲和烈烈壮怀,掀起了我国文学史上文人创作的第一个 *** ,形成一个彬彬之盛的邺下文人集团。所以临漳县与安阳也称为邺下。 诼州影视城复原的邺城 据临漳县志记载,今临漳一带,在唐尧、虞舜及夏时属冀州,商属畿内名相,西周属卫,春秋属晋。齐桓公(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始筑邺城。战国属魏。秦并天下后,邺属邯郸郡。西汉属魏郡,汉高祖始置邺县,魏郡理于此。东汉至三国时期仍属魏郡,郡治理于邺县。西晋属魏郡,建兴二年(314年),为避愍帝司马邺讳易名临漳,因地临漳河而得名,这是命临漳县为县名之始。 北魏置邺县,属相州魏郡。东魏置临漳县。北齐、北周至隋,分置邺县,临漳县,隶属相州。唐宋时邺县和临漳县属相州邺郡。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改邺县为镇,邺县地并入临漳县,属于相州(今安阳市)管辖。金属彰德卫,元属彰德路,明属彰德府,治所均在今安阳古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临漳县城毁于漳水。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县治移至理王村(今临漳县城,距离邺城遗址20公里处)。民国初年,隶属河南河北道,道治在卫辉;民国13年废道,直属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邯郸专署。1958年并入磁县,1961年复置临漳县。1993年后归邯郸市辖。 邺下是如今安阳市的代称。这缘于从北周末与隋初以来邺县、魏郡、相州长期治邺城, 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的一种习惯认识,认为它们的治所就叫邺城,于是安阳始称为邺。清安阳人王槐一刊《邺下四子诗》等皆称安阳为邺、邺城、邺郡;至民国, 在如今的安阳城内,仍有一个名叫“古邺斋”的老字号文具店,从其店名上自然会让人联想到邺城与安阳偶称两名、实属一地的关系。 隋开皇三年(583年)相州改称魏郡,至隋末又改魏郡为邺郡。邺郡治所在安阳,更增强了安阳称邺的力度。宋代相州又称为邺郡,相州是正名,邺郡是赐名,那时每个府州都有一个赐名,以备封爵。宋以后,安阳没有了赐名,但邺、邺城、邺郡已成了安阳城或彰德府的别名或雅称,这是一种习惯上的称谓。加之古邺县已废,安阳已完全继承了邺这个名称。例如,明代崔铣著《彰德府志》又别称为《邺乘》,这里的邺即指彰德府。明谢榛有《邺下秋怀》诗,清安阳人王槐一刊《邺下四子诗》等皆称安阳为邺、邺城、邺郡。自民国,安阳仍以邺相称。清末至民国初年安阳有《邺华日报》(安阳人王幼侨创于宣统三年),后有《邺声报》。民国7年(1918年)安阳鼓楼上题有“邺下壮观”匾额。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安阳城内东设新邺镇,西设古相镇;城外东设邺东乡,西设邺西乡。 1947年四月中旬, *** 晋冀鲁豫中央局和边区 *** 决定,以平汉铁路以东、漳河之南、洹河南流线以西,设立邺县。当时所以取邺县这个名字,就是考虑到安阳一带本称邺,是古邺地。直到1949年3月,第四野战军南下路过安阳时,邺县驻地才向安阳城边移动。后平原省撤销 ,原邺县随之撤销,属地划给今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京广铁路以东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邺县 *** 迁至崇义,1953年又迁驻白璧集。1954年9月,安阳、邺县合并为安阳县,属河南省安阳专区,县 *** 迁驻安阳市城区二道街,后移今解放大道。从以上邺城、邺县、邺郡的设定和沿革可以清晰地了解安阳称邺的历史。 殷邺一体 对于历史上两古邺城(河北省临漳县的旧邺城和河南省今安阳旧城,即新邺城)的关系,学者认为二者具有延续性与继承性。其地缘因素为殷邺一体或者说殷邺不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现实联系。 殷与邺,同位于太行山东麓漳洹冲积扇上,地域紧密相连。历史上,曾长期处在一个行政区域之内。它们的关系,如同关中平原的丰、镐、咸阳、长安一样,一脉相承,密不可分。讲安阳的历史,就应该包括殷和邺的历史。 殷商时期,殷墟为国都(约公元前1378~前1106年)。至帝辛(纣王)时,疆域范围,东到大海,西达陕西省西部,南至长江以南,东北到辽宁,已是当时世界上的大国,邺地,相去殷都(今安阳市区小屯)20公里,为殷商王朝都畿地。武王灭纣,封武庚守殷祀,邺处武庚之殷地。 学者陈梦家曾指出: “邺上司马。《路史》以为上甲居, 今河南汤阴境。但所谓上司马和商之墓地似乎即今安阳小屯, 今小屯对岸有大小司空村⋯⋯邺若为大甲所居, 则邺即殷。” 至战国,魏文侯七年(公元前439年),曾一度定都于邺,以西门豹为邺令。秦统一六国后,始置安阳县。迄西汉初(公元前205年),省安阳县入汤阴县。时汤阴县属魏郡(西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置),治邺县。从魏文侯七年至西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439年至公元前195年),邺领殷(安阳)。 诼州影视城复原的邺城铜雀台 东汉建安九年(204年)至黄初元年(220年),曹魏曾定都邺。十六国时期 (335年至370年),后赵、冉魏、前燕,定都于邺。北朝,从534年至577年,东魏、北齐,定都于邺。 在邺为都城时期,殷地(安阳)均属魏郡、邺县管辖,实际上,是邺含殷。 北周大象二年(580年),杨坚焚邺城,徙相州、魏郡、邺县于邺南20公里之安阳城,邺失去当年的领导地位,政治中心移至安阳(殷)。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魏郡,邺县为相州附廓。隋开皇十年(590年),邺县迁回故邺城。唐贞观八年(634年)在故邺城西50步,筑小城为邺县治,结束了杨坚焚邺城后,邺县长期无固定治所的局面,然自此以后,相州治安阳(殷),邺为其属县。此为唐一代常制。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天章阁待制曾孝宽,察访(黄)河北,奏废邺县为镇,从此邺县降为镇。邺县西部、中部、南部入安阳,唯东部古邺城及其近处入临漳。于是,西起清凉山,沿今安阳县北岭之南,经彪涧之南,东至韩陵山北,此线以北,原邺县西、中南部,尽入安阳县。此后,无邺县者,近900年。 金明昌三年(1192年),升相州为彰德府,府治安阳。金沿袭宋制,划相州为河北西路。元,改为彰德路,属中书省。明初,复为彰德府,改属河南布政使司。时彰德府下领安阳、临漳、汤阴、林县、武安、涉县、磁州,共6县1州。邺城故地,位于临漳境内,属彰德府辖。 清承明制,彰德府仍辖6县1州。雍正年间,划出磁州,割内黄来属。清末,彰德府属彰卫怀道,府治安阳,下领安阳、汤阴、林县、涉县、武安、临漳、内黄7县,邺属彰德府管辖。 及至近代,1912年1月,民国成立。1913年3月,全国废府州,存道县。废彰德府,存安阳县。原彰德府所辖7县,隶河南省豫北道(原彰卫怀道)。翌年,隶河北道。1932年8月,国民党南京 *** 在省下分区,设定行政督察专员及办事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月,安阳为河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共领11县,即安阳、临漳、武安、涉县、林县、汤阴、内黄、汲县、滑县、濬县、淇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同年11月,安阳为日军侵占。国民党河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先后迁往水冶、济源、林县、滑县、延津等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夺取胜利果实,河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抢占安阳城。其所领县,仍为原来的11县(含临漳),直至1949年5月6日安阳城解放。 从北周大象二年(580年)至1949年5月6日安阳城解放的1369年间,临漳一直为治所设在安阳的相州、彰德府(金称河北西路,元为彰德路,民初一度称彰卫怀道)管辖,故邺城为临漳县属地,亦属安阳管辖。由此可看出,殷(安阳)邺,实乃一体。 文献记载 南北二城 据文献记载,邺城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7里,南北宽5里。有两重城垣:郭城和宫城。郭城有7座城门(南面3座,东、西各1座,北面2座);城中有一条东西干道连通东、西两城门,将全城分成南北两部分。干道以北地区为统治阶层所用地区,正中为宫城,内有举行典仪用的建筑和广场。宫城以东为宫殿、官署。官署东为戚里,是王室、贵族的居住地区。宫城以西为禁苑──铜雀园,其中有粮仓、武器库和马厩;园西北隅凭借城墙加高筑成铜雀、金虎、冰井等三台,平时供游览和检阅城外军马演习之用,战时作为城防要塞。东西干道以南为一般居住区,划分为若干坊里;3条南北向干道分别通向南面3座城门,中轴线大道北通宫城的北门──端门。城的东门外为对外交往和设市之地;迎宾馆──建安驿设于此。邺城的西门外有大片皇家苑圃和水面,曹操曾在此操练水军。为供城市用水,引漳河水从铜雀三台下流入宫禁地区,一部分河水分流至坊里区,从东门附近流出城外。 邺城示意图 邺城的主要宫殿毁于西晋末年。公元334年后赵石虎迁都邺城时,沿用曹魏时的布局重建。公元6世纪北齐在城南增建新城,史称邺南城,比北城更大更奢华。 北方佛都 十六国时期,各国起兵混战。公元335年,后赵石虎迁都邺城后,西域沙门佛图澄到邺都弘扬佛法,佛图澄“诵经数百万言,善解文义。虽未读此土儒史,而与诸学士论辩疑滞,皆暗若符契,无能屈者”(《高僧传·佛图澄传》)。我国北方各民族区域的佛教即源于佛图澄于后赵的传播,因而可以说安阳一带是佛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源头之地。后赵全国大建寺庙,遍及各地,百姓也纷纷剃度出家学佛。据慧皎《高僧传》记载,佛图澄“前后门徒几且一万。所历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佛图澄以神异著称,其受业门徒有数百,前后弟子近万人。后赵建武十四年(公元348年),佛图澄117岁终于邺地,仅随葬有一钵一杖,被埋葬在漳河北岸紫陌附近。继高僧佛图澄之后,最有影响的是他的著名大弟子释道安成为了全国佛教道场的一位重要核心人物。道安法师通经明理,精研佛经,在邺地安阳一带弘扬佛教,传授弟子,译经说法,具有极高的声望。以后道安法师又带领众多弟子到我国南方各地弘法授徒,使这一时期的佛教活动在全国更加普及和兴盛。后赵邺地的佛教传播在中国佛教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中原地区的佛教活动达到了历史上的顶峰,民间武术更是盛极一时,外来的佛教思想逐渐融合在汉民族文化中。历史上的邺下一带(今河南安阳一带),随着少数民族逐鹿中原,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不断争夺中,显示出各民族文化之间的融汇与统一,促进和丰富了邺都武术活动朝着多样化发展。北朝时期在邺下建造寺院有4000多所,出家僧尼近8万人,全境寺院多达4万所,住寺僧尼有200万人。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的社会特征,就是既信奉佛教又喜尚与佛教戒规不相容的习武活动广泛流行。佛教在传入中原之前,中华武术早已兴盛于民间各地。邺都曾以著名的西门豹治邺而家喻户晓,又以曹操建设的“铜雀三台”而闻名于世。邺都成为大分裂与大融合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这一时期又是各族人民尚武之风传播交流的一次大普及。寺院武术活动要受到社会生活的制约,特别是政治生活的制约,有着浓厚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寺院武功是以僧人强体防身、保护寺院财产而逐渐形成的。 城市规划 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上有重要意义。它继承了战国时期以宫城为中心的规划思想,改进了汉代长安宫城与闾里相参、布局松散的状况。邺城是一个功能分区明确、结构严谨的城市,主要道路正对城门,干道丁字形相交于宫门前,把中国古代一般建筑群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手法扩大套用于整个城市。这种布局形式对此后的都城规划如隋唐长安城等有很大影响。 相关保护 遗址保护 邺城遗址 1979年12月,邺城遗址被公布为临漳县文物保护单位。 邺城三台遗址。 1982年7月23日,被河北省人民 *** 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1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河北省临漳县完成了《邺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评审,邺城遗址保护列入了国家重点支持的36家大遗址之一,并列入国家、省、市“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 2013年5月27日,河北省邺城遗址(含河南安阳高陵)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批准的《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 建博物馆 2009年,临漳县动工建设邺城博物馆,该博物馆建成后,人们可一睹当年邺城建筑和社会生活的风采。 邺城博物馆。 该县将委托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制三台遗址保护区、邺城地下潜伏城门遗址保护区、朱明门遗址保护区、皇家寺院保护区四个详细规划。准备建设“一城”、“三苑”、“两馆”等重点保护设施。“一城”,即依托《邺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实施,建成邺城遗址保护区;“三苑”,即铜雀三台苑、倪辛庄宫殿苑、朱明门遗址苑;“两馆”,即邺城博物馆、建安文学馆。随着这些保护设施的逐步建成,邺城遗址也将逐步露出其“真容”。 埋藏发掘 邺城遗址一处佛教造像埋藏坑发现大量精美佛教造像一事引起社会关注。2012年3月19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邺城考古队队长朱岩石表示,发掘工作初步完成,准备建立专题博物馆存放发掘的此批佛教造像。 发掘工作初步完成 最后结论需进一步研究 2012年1月上旬,邺城考古队对河北临漳县邺城遗址东部的北吴庄(临漳县下辖村名)北漳河考古勘测时,发现约5米深的河滩沙地内有汉白玉碎块,在进行具体的考古勘探后,发现了此佛教造像埋藏坑。 考古发现新闻发布会现场 邺城考古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联合组成。邺城考古队队长朱岩石介绍,“目前对佛教造像埋藏坑的田野发掘工作已初步完成,由于此次出土的佛教造像数量众多,现已将其保存在专门腾出的库房。这次考古发掘共出土有编号佛造像2895件(块),是目前所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土数量最多的佛教造像。” 朱岩石说,此次发掘在1月10日后全面开始,历时16天,于1月25日结束了田野发掘工作。由于考古的工作是长期的、科学严谨的,对于此次考古的最后结果还需对所有出土的佛教造像清理完成后再做定论。 文化产业 2012年10月22日公布的河北省十大文化产业项目中,邺城遗址产业园成为邯郸惟一上榜项目。 位于临漳县境内的邺城遗址产业园总投资65亿元,将整合铜雀三台遗址公园、邺城博物馆、邺都文化园等资源,再现古邺风貌。邺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分为邺北城遗址和邺南城遗址,邺北城中轴对称、分区布局的建筑格局对后世都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