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国家对农村有何规划?

未来国家对农村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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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教育,使国民水平生活逐渐提高。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 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未来20年,大量人口将从农村转移出来,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业集约化以及农民收入将会提高。加快推进城镇化,能够有效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可以通过拉动农产品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建设新农村,有效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彻底改变传统的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单向流动的发展模式,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扩展资料:

未来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以河北省为例:

(一)科学制定编制计划

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

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当地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行政村是否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是否有村庄规划、是否审批等情况,逐村进行登记,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

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

根据当地乡村规划编制的实际,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每年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将编制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庄,尽快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

(二)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

有条件的行政村

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行政村,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

特色村庄

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没有条件的乡村

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乡、镇域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

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三)提高乡村规划编制质量

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

编制乡村规划要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立抽查制度

建立专家指导、规划成果抽查制度,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对本地当年完成的全部乡村规划成果组织审查、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当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随机抽查各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10%。

(四)创新规划编制方法

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

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应指导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村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

确保村民全程参与

在乡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规划。

(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严格审批程序

乡村规划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

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

经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六)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做到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

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石家庄新建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0 部分项目不受约束

在10月27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将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上升到了法治层面。《决定》明确指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进行审查,严控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同时,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决定全文: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居住项目容积率,是指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二、本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其中:“一主”为主城区(包括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规划编制台账;“四辅”为藁城区城区、鹿泉区城区、栾城区城区、空港组团;“一带”指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城区段);“多点”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拓展区、铜冶镇区、上庄镇区、冶河镇区等7个重要的功能节点。

三、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配地行为、房地产开发乱象和社会信访稳定问题。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二环内做“减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产业,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二环外做“乘法”,拉开城市框架,拓展空间、优化布局,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

六、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中包含建筑风貌容积率,建筑风貌容积率为专属容积率,其城乡规划编制台账他容积率奖励不得占用,实行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提高建筑品质、环境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审查设计方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核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凡建设与审批不一致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核实。

九、本决定适用范围内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辖区新建居住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对于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决定的企业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本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

十二、其他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城建办工作岗位职责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一)

1、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全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协助办理各村农民公寓建设的各项手续;

4、负责对农民公寓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对农房进行管理,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6、负责调查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7、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

8、负责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9、负责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向上级城建部门申报危旧房屋的维修和其他报表;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二)

1、根据市定重点项目台账,协助开发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前期手续、证件的办理,力争项目尽快落地;做好科室分管项目工地的安全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目进展顺利

2、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道路的协调、附属物清理及赔偿工作,确保道路按期施工。

3、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宣传,负责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资料提交,配合房管局做好此项工作的办理。

4、负责做好城改办、建委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三)

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全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3、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程,处理建章施工,负责建筑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评比考核工作。

4、综合管理全街道的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5、负责办理村(居)民的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规划放线和施工报建手续。

6、会同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会同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四)

1、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2、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可以采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

6、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五)

一、主管新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二、主管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以及村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招商工作,优质服务客户,重点完成百栋楼建设任务。

四、主管区内基础设施管网管线等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建设管理程序,做好基础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