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对市民的居住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规划工作的本质是特定社会条件下、应对当时当地社会需求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张庭伟,2006)。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城市规划这种制度安排的属性特征也必然发生相应的演变。考察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人们都可以发现较为明显的演变轨迹,而且呈现出演变态势的趋同性,即:向公共政策的转变。国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关注物质空间”向“关注社会经济”再向“作为公共政策”的转化过程,并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基于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体制。相对于国外,我国城市规划自建国以来则呈现出从“纯粹的物质工程设计的技术工具”向“独立的行政职能”进而向“综合空间政策”的转变趋势;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深刻转型,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这种转变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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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本质回归,已为我国越来越多的规划学者所认同和关注,并且在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表述。然而,规划界对于“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还更多地只是停留于“认可”层面,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也还不够全面。鉴于此,为了更完整地认清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为了在城市规划的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内涵的全面解读出发,论证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届于一种公共政策,进而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展开系统剖析。

1、关于公共政策内涵的解读

1.1何为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涵义的界定国内外学界给出了众多表述。哈罗德?D?拉斯韦尔(H.D.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Kaplan)(1963)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戴维?伊斯顿(D.Easton)(1953)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詹姆斯?E.安德森(J.E.Anderson)(1990)则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采取的。国内学者张世贤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经由政治过程所产生的策略;王巧玲认为,公共政策即人们(包括政府和官员以及普通民众)所作的集体选择的行为,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对市场失灵的补充;张金马(1992)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本国或本地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陈振明(2002)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针、条例等的总称。在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中对公共政策给出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从上述对公共政策的定义的众多表述中,可以大致归纳出公共政策涵义的五个基本方面:①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或社会权威机构;②公共政策要形成一致的公共目标;⑧它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引导各利益主体的行为;④它的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刘玉等,2005);⑤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

1.2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目的,不同的学者对于公共政策的特征有不同的理解。陈庆云(2006)认为公共政策的特征有:阶级性、整体性、超前性、层次性、多样性和合法性;刘玉等(2005)认为公共政策具有权威性、阶级性、广泛性和动态性;张金马(1992)认为公共政策具有阶级性、价值相关性、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功能多样性和过程性。在上述所列出的众多特征中,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所具有的最基本特征有三个。

1.2.1权威性

一方面,公共政策是一种在市场、企业的社会成本很高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或者替代选择,它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并要求人们必须服从之(李文钊,2003);因此,权威性是公共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特征;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在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制定法规和措施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协调和兼顾各种利益,在促进整体利益、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和近期利益的损害;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权威性又是公共政策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总之,权威性是公共政策具有且必须具有的首要的基本特征。

1.2.2动态性

公共政策并不因为具有权威性就成为固定不变的僵化指令,而具有普遍的动态性。首先,公共政策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当前实际的公共问题,由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面临不同的公共问题,因而不同时期的公共政策就必须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公共问题的变迁做到适时而变、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政策产生最佳的正面效用。而且,越是具体的政策,在实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矛盾会越具体、激化和突出,也就越是需要调整。其次,公共政策总是制定在前,实施在后,这就使得一项新的公共政策颁布后,必然导致新的政策生态环境下的新的行为的产生,即一项新政策出台会引起原先的社会行为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新的应对措施,面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新的公共政策又会显示出新的不适应,从而必须进行新的调整才能重新适应(也就是说新政策在弥补旧政策的漏洞的同时也会逐步暴露出新的漏洞再通过更新的政策来弥补,正如在新物种出现打破原有生态平衡后,又会出现更新的物种变化来达成新的生态平衡),为此,公共政策就需要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1.2.3层次性

对应于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行政权力的不同级别和其作用地域的不同范围或不同的政策内容,公共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从权力主体等级和作用地域看,公共政策有国家公共政策、区域(省)公共政策和地方(市、县、区等)公共政策。从政策内容看,公共政策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刘玉等,2005)。其中:①元政策是制定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政策,指规范制定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②基本政策是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主要确定具体政策应采取的假设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③具体政策在广义上指除基本政策之外的所有公共政策,狭义上则指实质性政策。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美丽乡村如何规划建设?

产业谋划要对路,不搞强迫命令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缺乏产业的乡村振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文则文”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发掘农村新功能新价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载体新模式,规划发展一批符合地方特色、发展潜力较好、竞争优势明显、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在产业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生搬硬套,确保产业规划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基础设施要便民,不搞表面文章

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坚持把满足群众需要、方便群众使用作为第一标尺,在充分梳理村庄布局特点、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要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方便群众、影响全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农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切忌好大喜功、华而不实、搞表面文章,坚决不搞盲目建设,坚决不上“高大上、假大空”、劳民伤财、引发民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公共服务要配套,不搞各自为政

着力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是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要以“让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目标,着力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布局农村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要着力改变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彻底消除农村碎片化、低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

生态保护要强化,不搞污染破坏

生态资源是农村最有价值、最具吸引力的资源;绿水青山是农村必须永久保留的底色。要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以林地、基本农田、水资源、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资源保护区等建设要求为依据,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开发边界,统筹考虑生态修复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好农村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优美环境。要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避免农村生态资源遭到污染破坏。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的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让绿色成为农村最靓丽的底色。

历史文化要珍惜,不搞大拆大建

村庄历史文化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要高度重视村庄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拥有文物古迹、古树古庙、传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村庄,要科学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开发规划,保持村庄的历史文化完整性、独特性和延续性。要坚决摒弃大拆大建、统拆统建等“一刀切”的村庄建设模式,倡导运用“微改造”等方式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建筑、遗迹进行开发利用,厚植乡土文化,留住美丽乡愁,保留乡村风貌。当前,要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和现状,大力挖掘“安宁记忆”和“文化基因”,丰富农村历史文化内涵。要坚持既塑形、又铸魂,把历史文化保护开发与乡村文化振兴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

农村建筑要讲究,不搞一律刷白

优秀的农村建筑设计不仅能充分展现本村特色传统文化,还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结合农村实际,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元素,使农村建筑既有明显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个性元素,又满足群众的建房期盼、生活习惯和居住功能。要改变一些地方“一律刷白”的简单做法,着重加强农村风貌整体管控,严格控制农村建筑的风格、颜色、立面及退让距离,精细选择农村建筑材料,严格农村建筑标准和质量,做到依山就势、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精致精美、人见人爱,避免片面追求城市化导致的“不土不洋”“千村一面”。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农村规划建设体制创新,对城乡规划、住建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进行重新优化整合,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着力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模式。

功能布局要合理,不搞重复建设

合理确定村庄功能布局是促进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所在。要在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人口规模、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利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推动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村庄建设格局。要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发展需要、投入水平和资源约束等因素,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搞一哄而上、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避免推倒重来、浪费资源。要根据区域总体布局和各片区发展实际,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土地利用要精准,不搞闲置浪费

土地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核心资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落实“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方式,同时与安宁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进行精准衔接,形成紧密联系、定位清晰、科学严谨、统一衔接的乡村规划体系。要坚持拓增量和盘存量相结合,通过精准调规科学适度增加涉农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地类认定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要精准利用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各类型土地,避免闲置浪费,确保物尽其用。

在规划成果形式上,乡村规划还应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要做到因地制宜、简明易懂、易于操作,避免制作长篇累赘、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确保制定的规划村民易懂、村委能用、街道好管。

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

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

导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1引言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早期将“城市设计导则”引入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渐得到认可,并作为实施城市设计的有效工具被广泛推广。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2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与分类

2.1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

“设计导则”一词由design guideline和design guidance翻译而来,也有学者将其译为“设计指南”、“指导纲要”、“设计指引”。本文将其翻译为“设计导则”,是因为在汉字的解释中“导”即引导、指导;“则”即规范、准则,两字的组合更能反映其本质,体现出城市设计对城市开发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城市设计导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达性等出发,研究建筑空间布局与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从工作的深度看,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细化,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地段( 如传统商业步行街) 和特定要素(夜景、商业招牌等)的设计。导则是在定性、定量和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

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

2.2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表达应该有所区别。总体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级城市设计、分区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从宏观层面把握有关城市发展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构想,设计原则抽象概括;而详细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为具体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据,相应导则也表现为在对城市局部地段进行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建议与规定。城市设计导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关系上看:大体分为总则与通则。总则指开发设计项目的设计目标与用途,即一个总体思路,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中的价值理念和宏观要求;通则是在总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两则的关系类似于文章的主题思想与具体内容①。从设计导则管制的深度上看:大体可分为绩效性导则和规定性导则对城市加以管制。绩效性导则主要采用过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画事物,提供产生具有希望特征的事物的方法。遵循这一思路,绩效性导则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并通过“为什么”、“怎样做”的原因与方法鼓励达到设计效果的多种可能途径。对于绩效性导则而言,其限定的最终设计效果而不制约设计方法和过程,为设计者留下自由发挥的空间,不会过多的禁锢设计思路,相反还能提供设计思路。这就是导则中“导”的含义所在。相对于绩效性导则,规定性导则明细标准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师的创作和发挥。这种制约的目的不在于制约建筑师的思路,而在于更多的维护公众的利益,避免少数个体为了私人利益损害大众的利益。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建设城市环境提供一种有理性的弹性控制。

3城市设计导则的基本功能

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承上启下

从城市设计的过程而言,设计导则为上一层次规划与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奠定基础;并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划拨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

3.2 保持城市特有风格、城市文脉的延续

文脉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设计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城市设计应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设计导则不仅保护城市现存的风貌,还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长和发展的和谐。例如城市传统商业街区的改造,其设计导则的建立目的在于确定传统商业街区独特的风貌,并力图确保进行的改造有助于风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径不应当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机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缮半好半坏的,拆除最坏的加以重建。”②

3.3保证公众的利益

城市设计导则重在以“人”的活动为中心,重在考虑人的行为人对空间的感知,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广大市民而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而不是让城市设计师自己画着看的,设计导则不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间的大小,更应真正从市民的角度去考虑究竟建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例如不解决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间距问题,即使再好的空间设计理念也难以实现。通过制定设计导则还可以避免少数个体一味的去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

3.4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城市规划没有更多的去试图去创建整体性。它只是忙于执行某些法律条文。建筑学也没能这样做,因为建筑学更多的是关注建筑单体本身。因此,城市设计是最应当负责城市整体性的。”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单体之间的拼接。城市设计追求的是城市环境的连续性。一个传统中心商业街的改造开发由许多过程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标、开发商的利润追求等等。他们的活动是无序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促使他们行为的各异。目标的多重性,最终使得该商业区的发展建设不是由一个明确的目标指导,而是被各种动机不同的大杂烩指导。传统商业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来的设计,因为大多数项目被分包给几个开发商,导致支离破碎的开发,缺乏设计上的整合。城市设计导则的.建立,是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总体特征。设计导则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终的结果,而是保证“在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

3.5促进公众参与的推进

城市设计过程,已逐渐成为一种要求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过推论过程,参考一般理论产生,或者由一个诱导性逻辑过程的论据产生。”但是,这些理论听起来和街道上生活的人们非常陌生。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理念通过必要的图示、数据和文字进行表述说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框架,公众可以此为基点,对设计改造建设进行评论和评估,从而提出自己的设计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4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采用整体着眼系统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一个个体及每一个元素作出明细的规定,而是跃出个体层面,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结合上述讨论的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认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坚持以人为本,在设计导则中就要关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对城市硬件、软件环境的改造,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应强调市民参与,引导市民关心城市建设,以此来达到改良街区环境的目的。

4.2坚持弹性制的原则

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4.3坚持动态性的原则

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任何一个城市设计导则都是相对于某一时段和设计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与层次目标的实现,又会激发出新的矛盾,从而产生新的设计导则。

5结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作为城市设计由设计语言转译为管理语言的主要成果,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导控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 它将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美好预期与日常的规划管理联系起来, 其作用效果直接影响城市空间的品质。因此, 深入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涵义与作用, 通过导则的编制有效地将规划师、管理机构、公众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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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和便于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职责。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依法查处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住建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市住建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技术规范、标准和验收归档指南;

(三)负责接收和保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城建档案;

(四)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不包括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五)负责征集和保护城建档案;

(六)负责城建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查询利用和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斗门区、金湾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和除市政、交通、水务、能源工程档案之外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交通、水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水务、能源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环节。

档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建档案相关工作。第九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建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实行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将城建档案信息纳入全市城建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第二章 城建档案报送和接收第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地下管线工程及现状档案;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程档案。

(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市勘察测绘和城乡规划编制成果;

(四)城市规划发展、城市建设研究等成果;

(五)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普查、补测和补绘资料;

(六)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归档标准或者归档指南,明确城建档案归档范围、编制质量、移交时限等要求。

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移交时限等。

怎样制定城市的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战略制定的过程要点:

1、明确城市发展战略的目标,即城市发展战略关注什么。

2、关注城市的发展条件。

3、制定和实施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战略含义:

城市发展战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人们从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条件和可能变化的趋势预测出发,做出的关系城市建设发展全局的根本谋划和对策,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战略是关于现代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针、政策、途径、措施和步骤的高度概括,是市政管理中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的根本大计,故对城市发展具有方向性、长远性、总体性的指导作用,是城市各项工作的指南和纲领。

实施战略目标的步骤:

1、战略目标分解到组织的部门直至每个人。

2、宣传解释战略目标的重要性。

3、制定战略目标实施计划。

4、监督控制实施。

5、实施反馈。

6、修改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