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怎么申请
建筑资质办理要求流程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企业申报→市本级或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审批工作人员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对企业申诉情况进行复核→通告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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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核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专业、数量、业绩等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并缴纳的有社保。
我国建筑资质标准中,明确规定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了建筑资质的申请标准,其中新办企业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施工资质。企业在获得最低等级资质后,满足资质升级的条件,才能申请高等级资质。
建筑资质办理要求流程,企业申报→市本级或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审批工作人员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对企业申诉情况进行复核→通告审批结果。
主要审核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专业、数量、业绩等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并缴纳的有社保。
我国建筑资质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建筑资质的申请标准,其中新办企业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施工资质。企业在获得最低等级资质后,满足资质升级的条件,才能申请高等级资质。
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 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资质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10%;
(三)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和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和业绩条件: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二)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或者租赁合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申报业绩的信息应当与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的有关业绩信息相一致。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 15%;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
地灾施工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如何申请资质证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
1、新立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份)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地灾资质证书在哪里申报,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承诺书(原件:1份)。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住所变更
(1)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增加、减少资质类别
(1)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3)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5)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6)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8)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9)各类三年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发生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证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项变更的,应当综合各项变更情况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3、补证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补证)(原件:1份);
(2)“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作废声明”证明文件(报纸:1份);
(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程序: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不属于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不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职权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⑤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当日作为受理日期,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申请人颁发《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
②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受理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以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作为申请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不予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限其补正,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核定20日内。
(5)核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专家核查时间不计入20日内)。
(6)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计入20日内)。
(7)通知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15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3天;
3、核发通知1天;
4、领取勘查许可证1天。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依据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
4、《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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